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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继续深入开展“一保三防”专项整治活动
  “一保三防”专项整治活动,即保证安全生产投入,防高处坠落、坍塌、起重伤害专项整治。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和各级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和《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强制性标准有关费用计取和使用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工程造价、招投标等建管部门的作用,在招标文件备案、合同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加强监督,确保建筑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落实到位,保障建筑工程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投入。科学分析高处坠落、坍塌和起重伤害事故居高不下的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深入开展防高处坠落、坍塌和起重伤害综合治理活动,坚决遏制住这三大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杀手,为2006年的指标控制减轻压力。
  (六)以铁的手腕狠抓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落实
  一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在企业资质新办、升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招投标资格、评优评先等方面严格管理,凡是安全不过关的企业,坚决实行一票否决;二是严格运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手段。一旦发生建筑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立即依法暂扣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根据事故调查结论作进一步的处罚;三是坚持并完善约谈制度,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约谈,并及时发文通报约谈情况;四是严格执法,加大对建筑安全的督查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从各种渠道反映的投诉事件,要及时严肃处理。
  (七)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处置能力
  市和区县建委已分别按市政府和区县政府的要求,认真编制《重庆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区县建设工程生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目前已上报政府审定中。待政府公布实施后,要进一步完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内部相关实施细则,加强演练,确保应急预案实效性,切实提高实战处置能力和水平,同时要求施工企业及其工程项目也要建立和完善本企业本项目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特别是一些重点工程和特殊工程,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确保能及时、有效应对,尽可能降低损失程度。在新预案为颁布实施以前,各地建委继续按照原有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八)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部、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安全生产文件的宣传活动,增强广大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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