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设部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稳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完善覆盖全员、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各个环节、流程的工作标准,指导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增强技术创新、改进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强化企业主体安全责任,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实事求是、认真总结、提炼这几年来抓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特别是要认真总结提炼2005年迎市长峰会和开展农民工管理“四好”工地创建活动的成功经验,为全面启动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打下基础;二是按照建设部要求,认真制定本地区标准化活动的具体实施意见,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措施;三是培育安全标准化示范企业、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尽快召开施工现场观摩会,广泛宣传动员此项活动,让各企业广泛交流学习,分阶段、分层次、分地区逐步推进建筑安全标准化活动;四是积极开展创建建筑安全示范工地、建筑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筑安全示范区县“251”安全示范活动,通过全面要求达标,树典型、学先进,重点帮扶,奖惩激励机制等手段和措施,促进各施工企业、各工程项目整改提高,夯实安全基础,逐步缓解安全水平发展不平稳问题。
(三)强化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
严把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关,同时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后的动态监督管理,强化建筑市场的准入和清出制度,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进行投标活动,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建立企业安全业绩档案,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达标、文明施工、隐患整改、停工整改及伤亡事故情况等内容,要严格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至2006年3月底仍不具备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坚决撤消施工资质证书,清理出建筑市场。凡发现企业有违反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的,将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于事故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有关规定,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吊销。我委将在每季度第一周通过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暂扣、吊销情况,并及时上报建设部和抄送有关部门。
(四)做好建筑农民工职业安全健康保障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针对改善建筑业农民工作业、生活环境等保障农民工职业健康工作,提出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并认真督促企业贯彻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规范,切实关注农民工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