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建发〔2006〕3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06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安全水平,推动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确保各项建筑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我委制定了《重庆市2006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八日
重庆市2006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06年是实施 “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是开好局、起好步的关键年,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改革创新监管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全面启动安全标准化活动,狠抓安全监督机构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构建和谐的建设发展环境,推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的稳定形势好转,确保2006年度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一)杜绝二级重大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死亡人数较往年下降幅度控制在市政府和建设部要求范围内。
(二)全面启动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创建“251”安全示范活动,具体是200个建筑安全示范工地,50个建筑安全生产示范企业,10个建筑安全生产示范区县。
(三)全市应监管的建筑工地安全监督覆盖率100%,安全生产合格率100%。
(四)开展防高处坠落、坍塌、起重伤害等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五)加强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管理,对重大建筑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率100%,依法查处率100%。
(六)依法撤消未取得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施工资质,清除出建筑市场。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继续加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建设
一是将区县建委安全监督机构建设情况纳入年终工作目标考核范围;二是对建立了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来源的区县建委,将给予奖励;三是对未按要求建立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未落实经费和人员的地区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停止对这些区县经费支持;四是规范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经费来源途径,努力转变为单一的由政府财政拨款形式;五是从政策、标准、规范等方面加强对区县安监机构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要求施工企业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设置企业和项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今年我们将开展施工企业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专项大检查,凡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停业整顿。
(二)全面推进建筑安全标准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