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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一阶段2008年底,特、一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合格”率应达到100%;二级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75%以上;三级企业及其他施工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55%以上。
  第二阶段2009年底,二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合格”率应达到90%以上;三级企业及其他施工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80%以上。
  第二阶段2010年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合格”率应达到100%。
  2、B类目标
  第一阶段2007年底,二级以上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全部达到“基本合格”,特、一级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70%;二级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50%以上;三级企业及其他施工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30%以上。
  第一阶段2008年底,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全部达到“基本合格”,特、一级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100%;二级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70%以上;三级企业及其他施工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50%以上。
  第二阶段2009年底,二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合格”率应达到85%以上;三级企业及其他施工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75%以上。
  第二阶段2010年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合格”率应达到100%。
  (二)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年度目标
  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有关规定进行评定。
  1、A类目标
  第一阶段2007年底,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要全部达到“合格”,特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80%;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60%;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40%;三级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20%。
  第一阶段2008年底,特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95%;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75%;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55%;三级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35%。
  第二阶段2009年底,特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100%;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90%;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70%;三级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50%。
  第二阶段2010年底,一级以上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100%;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85%;三级企业及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65%。
  2、B类目标
  第一阶段2007年底,二级以上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要全部达到“合格”,特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80%;一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50%;二级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30%;三级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施工现场的“优良”率应达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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