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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渝建发〔2006〕3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4]80号),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的标准化、规范化,促使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我市建筑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促进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以对企业和施工现场的综合评价为基本手段,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推行标准化管理,实现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促进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自我保障体系。目标实施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06年-2008年,调研、试点,制订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2007-2008年全面启动。第二阶段2009年至2010年,总结提高。
  (一)建筑施工企业标准化年度目标
  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及有关规定进行评定。
  1、A类目标
  第一阶段2007年底,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全部达到“基本合格”,特、一级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80%以上;二级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55%以上;三级企业及其他施工企业的“合格”率应达到4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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