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部分地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浙安委办[2007]7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根据省安委办的统一部署,2007年2月15日,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对杭州、嘉兴、湖州、绍兴等地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随机抽查了8个县(市、区)的36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从检查情况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有加大改善。一是零售经营单位布点分布上要较前两年更加合理,“确保安全、方便群众”布点原则的效果得到体现。二是零售单位业主安全意识有所增强,零售经营场所配备了一定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和安全警示标志。三是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告知制度落实情况较好,有的张挂了规范燃放示意图,工作比较细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局部地区非法经营还比较严重。根据检查和各地反映的情况来看,全省烟花爆竹非法经营的情况依然大量存在,局部地区非法经营活动还比较猖獗。此前,《浙江日报》曾在第二版显要位置刊发《无证烟花爆竹“地下”交易活跃》,详细报道了记者在杭州市余杭区乔司镇地下烟花爆竹市场调查暗访的情况。此次检查,乔司镇非法经营非法储存、无证销售、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仍大量存在,违法经营已成为该地区的一个顽疾。
(二)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现象还大量存在。一是超量存放烟花爆竹产品。杭州市个别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为贪图市场配送之便利,私自在城区租用民房作为烟花爆竹仓库,存放上万箱烟花爆竹产品,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二是一些零售经营单位没有严格按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擅自违规经营需要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三是个别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从事二级批发业务,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从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进货,而是直接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或从其他零售单位进货,严重扰乱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烟花爆竹安全经营难以保证。四是异地销售现象时有发生。按规定,一个县(市、区)如无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可以从邻县进货,否则一律不得异地供货和销售。检查中发现在杭州的部分零售经营点,发现临安市和杭州市余杭区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经营的产品。五是烟花爆竹专用封签和防伪码标签等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不够严肃,所检查的零售单位都或多或少有部分产品没有加贴防伪码标签,造成产品真伪难以直观区别,消费者难以选购放心产品。六是个别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销售的部分产品已超过产品的有效保质期限,有的甚至已经超过三年保质期,给安全燃放埋下了种种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