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徐林局长在全省安监局长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以浙江省《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为标准,开展全省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通过整治和规范船舶修造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控制和减少伤亡事故,提升船舶修造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认真履行好综合监管职责,依法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
  一是以重点车、人、路(段)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完善道路安全设施,全面推广“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系统”,不断提高对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学生接送车辆及其驾驶人的安全管理效能。继续开展对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十种违法行为的整治,强化路面行车秩序管理。
  二是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以“多合一”建筑和出租房为重点,加大对“多合一”建筑和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力度,继续抓好“打开生命通道”专项行动,落实整改措施,减少亡人火灾。
  三是深入实施全省渔船安全设施有效配备三年规划,开展船舶救生筏的有效配备、渔船号灯、号型及夜间船员值班制度等落实情况专项整治,突出安全设备、制度、质量的有效性,减少海上运输和渔业安全事故。
  四是加强对建筑领域的安全综合监管。督促有关部门严格安全许可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督促建筑企业抓好高处作业的安全隐患整治,加强防护设施及施工现场管理。严肃查处层层转包、不落实安全措施等非法行为,规范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理。
  五是以深入开展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外部安全距离专项整治为抓手,加强对民爆企业的安全综合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对民爆器材使用单位危险品临时储存和专用仓库的安全隐患整治,督促民爆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三)以“执法年”活动为载体,坚持依法行政和严格监管
  认真贯彻《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加强中小企业安全监管工作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强化对企业的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促使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通过“执法年”活动,努力扭转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下去,严格不起来”的状况。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安全监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安全监督检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各类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一律依法从严处罚,特别是对不重视安全生产投入、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违法生产经营导致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要依法追究刑法责任。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发挥安委办的综合协调作用。建立行业部门间情况通报、定期会商、相互支持、配合行动的联合执法机制,着力解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确保审查发证质量。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搞好“回头看”。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放松安全管理,已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严重安全违法行为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
  按照“四不放过”和分级管理的原则,认真查处各类事故。在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的基础上,严肃追究有关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并落实各项整改措施。通过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推动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的进一步规范。
  (四)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以《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为重点,深入开展2007年度普法宣传工作,认真搞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知识竞赛;继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千里行”活动,通过舆论监督,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和网络等载体,充实安全生产宣传的内容和时间,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进一步深化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将培训任务层层分解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行业部门和企业。并将培训对象由工矿企业为主向商贸旅等行业延伸,因地制宜,因人施教,以实用管用为标准,进一步扩大各类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面。
  配合有关部门全面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不断深化交通安全“五进”活动;实施“海洋捕捞渔民职业安全培训”工程,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海上运输捕捞先进经验,提高渔民安全生产技能水平与增强渔民海上应急避险、自救和互救能力;突出对外来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落实相关部门的消防安全教育责任,切实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防范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