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改善安全生产环境
按照省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的部署,省局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实际,建立联合整治机制,积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道路交通、营运客车、农机、消防、海上渔业捕捞及运输等10个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据不完全统计,在上述专项整治活动中,全省共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3153家,查出隐患10365项,有19家企业被责令停产整改,13家企业被关闭;查获非法烟花爆竹3000余箱;查处无证开采矿山280家,检查客运车辆54万余辆,查处超员1.9万起,卸客转运5万余人;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1079万起,查获无牌无证机动车32529辆,报废机动车1908辆,吊销驾驶证1698人次;排查出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6244处共1.8万公里,省级事故黑点100处、特别危险高落差路段100处;检查拖拉机17428台次,纠违4116台次,补检拖拉机1138台次;检查渔运船500余艘,对132艘渔船进行了现场处理;检查建筑工地5081个,责令停工整改工地456个,暂扣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55个,降低了2家企业的资质;检查“多合一”建筑单位14899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8836处,责令停产停业337家。
去年,省政府及省安委会等有关部门先后公布的28家工矿企业重大隐患单位、21家重大消防隐患单位、100个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100处临水临崖特别危险高落差地段等重大隐患,在各相关责任部门、责任单位的努力下,大部分已整改完成。全省位于城镇居民密集区域内已列入搬迁计划的66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已有31家完成搬迁或关闭,16家正在实施搬迁,15家已落实或基本落实搬迁用地,2007年底有望完成搬迁工作。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改善了全省的安全生产环境。
(五)关口前移强化源头和基础管理
针对我省中小企业众多、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状况,各级安监部门在重点行业认真推行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推动各类企业逐步形成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基层基础安全工作。省局组织专家编制了《浙江省行业安全生产基本标准编写导则》、《浙江省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定办法》、《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工作辅导材料》等规范,研究制订出台了《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等地方强制性标准,确定81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105家矿山企业开展了试点,继续开展了50家机械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示范活动,目前,全省已有5000余家企业开展了安全管理标准化活动。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全省重点行业领域普遍开展了企业安全状况全面评估,全省已有1384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6185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956家矿山企业和124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申领了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10家不符合颁证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已停止危险化学品项目生产; 283家存在重大隐患的矿山企业停产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情况的矿山企业369家。全省原有的37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中,已有14家实现退出。全省已有805家矿山使用了中深孔爆破安全开采技术,约占采露天矿山的50%。同时,结合国家总局8号令,制订出台了《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从而进一步加强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管理,对于防止产生新的安全隐患,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为防范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全省开展了沿江沿河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整治,按照国家总局的要求,规范设置罐区围堰,完善消防水池、污水处理池和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池,重点企业还实施了专项安全评价,通过评价,落实整改。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编制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突发事故环境应急救援预案》,指导企业针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的类型和程度,设置危险化学品泄漏的压(倒)罐设施、贮罐围堰、防火堤,以及泄漏物料和消防水的导沟与收集处理设施,确保实现“清净下水”。
(六)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省安委办进一步完善了安委办联络员例会制度,及时通报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针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出现的新情况,研究相关对策措施。各级安监部门积极协调公安、消防、交通、建筑、海洋、教育、旅游、电力、水利、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专项整治、隐患整改、事故查处等方面,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按照《
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级安监、公安、检察、监察、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事故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