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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厂灰渣库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1、隶属关系是指电厂隶属××电力集团、××企业自备电厂等;
  2、灰渣排放、输送方式是指干式排放、湿式排放和采用车辆、船舶、灰渣泵输送等;
  3、安全度分类、灰渣库等别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确定;
  4、未进行安全度分类、等别划分的灰渣库,相应栏目填写“未开展”。

  附件2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申请日期:                   受理日期:

电 厂 灰 渣 库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申 请 书

  申请单位
  取证单位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申请书适用于电厂灰渣库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申请书由申请单位填写并提供附件所列的文件、图纸。
  三、申请书应当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计算机打印,要求字迹清楚、工整。
  四、申请书封面的“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发证机关填写,其余各项由申请单位填写。其中, “经办人”是指申请单位指定的办理申请事宜的人员;“联系电话”是指经办人的电话。
  五、申请书中的“申请单位”和“取证单位”填写方法:
  企业为其所属独立生产系统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单位”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取证单位”指其所属灰渣库。
  六、申请书表格中的申请单位的“名称”栏,应当填写工商登记名称;申请单位的“地址”栏,应当填写工商登记地址;取证单位的“名称”栏,应当填写灰渣库全称;取证单位的“地址”栏,应当填写灰渣库所在地详细地址;“经济类型”栏,应当按照《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联系电话”栏应当填写固定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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