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势头已初步得到遏制
2006年全省发生17起危险化学品人员死亡事故,共造成人员死亡30人,其中3人以上死亡事故3起,死亡12人。自7月中旬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以来,整个“2006行动”期间,仅在10月13日发生1起1人死亡事故。这说明“2006行动”经过全省各级安监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已取得了阶段性的明显成效。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2006行动”总体上宣传动员不足,存在少数安监部门重视不够,部署启动较晚,社会关注度低,企业被动应付状态,没有形成全社会齐抓安全隐患治理的社会氛围。“2006行动”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部分企业对现有安全生产状况习以为常和对事故隐患存在的侥幸心理,没有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治理没有成为企业的内在驱动力。
(二)一些地方安监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把关不严、标准过低,重形式、轻内容,对一些隐患问题轻描淡写或熟视无睹。一些地方安监部门没有对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登记造册,建立隐患整改台账,挂设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缺乏对隐患整改有效的管理办法。
(三)“2006行动”中,一些市没有按照我局延期“2006行动”期限要求,及时调整本地的实施方案;未认真开展整改验收和总结工作;未严格按照我局《关于落实年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6〕227号)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市应认真对照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2006行动”实施方案》和《关于落实年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尽快落实整改措施。未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市,请于3月底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局危化处。
(二)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事故隐患整改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相关措施,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监管的长效机制,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台账并登记造册,实施安全隐患整改告示牌的挂牌制度,及时跟踪监督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企业整改情况,确保各类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同时要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各类事故隐患不回潮、不反弹,按照省政府三个“零增长”的要求扎实做好工作。
(三)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2006行动”成果,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今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将紧紧围绕省局“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进一步完善“事故警示牌”和“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两项制度,按照国家总局的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化工园区和小化工专项整治工作。有重点地对化工试生产过程、化工生产装置拆除过程、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领域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继续做好城镇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或关闭工作;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统计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