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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4月中旬-11月)
  采取日常执法检查和集中开展执法相结合、全面监管执法和专项执法相结合、执法监督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办法,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各地要制定监督执法计划,分批、分期进行执法监督。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要进行全覆盖的监督执法。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集中进行执法活动。要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三阶段:完善提高(12月)
  各地对本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肯定成绩,找出不足,研究提出今后强化执法工作措施。各市安监局要在12月15日前向省局报送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工作总结。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执法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开展“执法年”活动,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是关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计划,组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开展广泛的法律知识学习、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组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是实务型的业务培训,在“提高”上下功夫,着力提高执法水平。特别是要花大力气对受委托的乡镇(街道)安监机构执法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省局重点组织对市、县(市、区)局长、分管局长、市局法规处长、市、县(市、区)局执法支队长、大队长的培训。要利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换证的时机,今年对全省50%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按照职能进行轮训,两年内完成对全省所有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岗上继续教育培训。
  (二)实施委托处罚,加强基层执法。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所赋予的权限,依法委托具备条件的安全监管机构尤其是乡镇(街道)建立的安全监管中队、安监站(所)实施部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加强基层执法监管。同时,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保证执法质量。
  (三)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一要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实施对执法资格的管理,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二要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对所有的案件,从立案审批、调查取证、案审委审议、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等各个环节,都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程序操作规范,切实做到程序合法;三要熟练掌握应用法律法规。使行政处罚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法律文书使用规范,处罚适当;四要严明执法。各级安监部门要公开执法、公平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同时,要文明执法,树立安监部门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执法必严。要通过不定期的检查,及时纠正行政执法不规范行为,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开展行政执法评查活动,有计划、有组织地对执法案卷进行评比,着力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水平。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失职、渎职以及越权执法等行为,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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