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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社文科。办公室在秘书长的领导下,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组的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成立相应的领导组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统一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同时,广泛吸纳有关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成立专家组,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和检查监督机制。
  2、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不断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财政部门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共同推进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要通过有计划的教育培训,提高现有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建立一支相对稳定,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工作队伍。
  3、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规章制度。
  县(市、区)各级工作机构要在相关政策的指导下,健全各项制度,以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OO六年六月六日

  附件

  第一条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忻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和评定工作,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报范围
  符合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定义,具有杰出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具体范围如下:
  (一)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主要包括:民间文学(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戏曲、曲艺、民间杂技、民间手工技艺、生产商贸习俗、消费习俗、人生礼俗、岁时节令、民间传统知识、传统体育竞技等。
  (二)文化空间,指按民间传统习惯的固定时间和场所举行的传统的、综合性的民间文化活动。如庙会、歌圩、传统节日庆典等。
  第三条 申报项目应具备的标准
  (一)扎根于相关地区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二)有促进本地区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
  (三)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高超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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