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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四、建立市县(市、区)名录体系,逐步形成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传承机制
  1、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
  要在普查的基础上,通过制定评审标准并经过科学认定,建立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中央规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国务院公布,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同级政府公布,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2、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
  市及各县(市、区)要组织文化、社科、史志、学校(院)及专家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注重科研成果和现代技术的应用;做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认定、鉴别真伪的工作;经政府授权的有关单位可以征集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并予以妥善保管。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流出境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也要保护,对已被确定为文物的,要按照《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要充分发挥各地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文管所、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设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
  3、建立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
  (1)对列入名录的非物质文化代表作,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代表作的传承人(团体)进行传习活动。
  (2)通过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后继有人。
  (3)建立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各地要研究探索对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并进行动态整体性方式的保护。
  (4)创建命名民间传统文化之乡。要在传统文化特色鲜明的、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乡村(社区),开展创建民间传统文化之乡(社区)的活动。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协调有效的保障机制
  1、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协调有效的领导工作机构。成立忻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组:
  组 长:杨晋生  副市长
  副组长:郎 义  市政府副秘书长
      潘孝忠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局长
  成 员:周淑秀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侯肇浩  市财政局副局长
  秘书长:周淑秀(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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