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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政务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失效]

  8.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情况及企业诚信档案。

  9.我市建设行业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资格管理情况。

  10.建设行业行政执法情况。

  11.我委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12.我委制定的专业技术性规范、规程、标准,重大科研项目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情况;限制、淘汰落后产品、技术和废止、调整有关技术标准的情况。

  13.建设教育培训情况。

  14.城建档案著录基本情况。

  15.公务员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

  16.工程建设类职称评定情况。

  1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三、建设政务信息公开形式

  1.网上发布方式

  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发布速度快、成本低、操作简单以及便于公众随时查询的特点,将网上发布作为我委建设政务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利用我委在国际互联网上已建立的网站――《重庆建设》,将其作为建设政务公开的主要网络窗口。

  在网站上设置文件查询浏览窗口,及时发布以我委名义印发并应对外公开的公文,文件查询浏览窗口由委办公室负责管理。

  在网站上设置建设管理信息栏目,根据我委职能和机构设置情况,按各处室(单位)工作职责相对应的原则,建设管理信息栏目由各处室(单位)负责管理。

  2.报刊刊登方式

  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尽可能广泛周知社会公众的重大建设政务公告,除在网上发布外,原则上还应在我市主要报刊上刊登,以便广大市民知晓。

  3.办公地点问询、查阅方式

  (1)在委办公室设立建设政务信息公开咨询电话(63862505、63852577),负责告知查询人我委办公地点、国际互联网址和相关处室(单位)联系电话。对已在网站或报刊上发布过的政务信息,查询人可通过浏览网站网页和相关报刊获取。

  (2)对因故未通过网站或报刊对外发布,按《重庆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确又应当提供给查询人的政务信息,可告知查询人到我委办公室,按《重庆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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