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4月18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1日)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地税地[2007]134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及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文件,市局制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是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依法行政,确保国家足额入库的重要保证。各局在强化土地增值税税款预征工作的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管理办法》的精神,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各项管理工作。
  二、为了更好地开展清算工作,各局应依照《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区土地增值税征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局清算工作的具体工作流程,落实岗位责任,确保清算土地增值税税款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1.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
  2.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表
  3.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
  4.土地增值税清算材料清单
  5.土地增值税清算受理通知书
  6.土地增值税清算补充材料通知书
  7.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止核准通知书
  8.土地增值税清算终止核准通知书
  9.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通知书

  二ОО七年四月九日

  附件一
土 地 增 值 税 清 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土 地 增 值 税 鉴 证 报 告
  (200 )土增鉴字  号

  单位: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单位转让“                ”项目取得的收入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进行了查证。我们查证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政策规定,并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对贵单位所提供的凭证、帐册、财务会计报告、有关纳税资料和数据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同时还包括查阅、核对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查看现场。贵单位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出具客观公正的鉴证报告。
  经审核,贵单位“               ”项目:
  取得转让房地产收入为             元;
  其中:1、货币收入             元;
  2、实物收入             元;
  3、其他收入             元;
  扣除项目总金额为               元;
  其中: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          元;
  2、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为           元;
  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四项成本为     元;
  4、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成本为             元;
  5、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为       元;
  6、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            元;
  7、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加计扣除额为       元;
  增值额为          元;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                %;
  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为                  元;
  免缴土地增值税税额为                  元;
  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为                  元;
  项目竣工清算应补(退)土地增值税税额为          元。

  特此报告

  附件:
  1、《土地增值税纳税鉴证表》
  2、《土地增值税缴款情况汇总表》
  3、《房地产转让收入鉴证表》
  4、《扣除项目汇总表》(略)
  5、《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鉴证表》
  6、《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鉴证表》
  7、《前期工程费鉴证表》
  8、《建筑安装工程费鉴证表》
  9、《基础设施费鉴证表》
  10、《开发间接费用鉴证表》
  11、《公共配套设施费鉴证表》
  12、《利息支出鉴证表》
  13、《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鉴证表》

  中介机构负责人:             中国注册税务(会计)师:

  中介机构名称:              中国注册税务(会计)师:

  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土地增值税纳税鉴证说明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单位转让“          ”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情况说明如下:
  一、整体基本情况:
  项目简介(1)、项目座落地(2)、总建筑面积(3)、批准总销售面积(4)、总自用面积(5)、总配套设施面积(6)、本次清算建筑面积(7)、项目分类用途情况(8),项目装饰装修情况(9)允许分摊的配套设施面积(10)、竣工验收情况(11)、符合普通标准住宅面积情况(12)、立项批复文件(1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情况等(14)

  二、转让房地产取得收入说明:(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其他收入)

  三、扣除项目有关情况说明:依据土地增值税政策规定,对成本所涉及的项目加以详细说明。

  四、纳税情况详细计算过程:

  五、其他审核事项说明:

  中国注册税务(会计)师:

  中国注册税务(会计)师:

  年  月  日

  附件1
  土地增值税纳税鉴证表

  项目起止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   │联系│     │
│                     │       │ 人 │   │人电│     │
│                     │       │地址│   │话 │     │
├─────────────────────┼───────┼──┼───┼──┼─────┤
│         经济类型         │       │行 │   │直接│     │
│                     │       │ 业 │   │主管│     │
│                     │       │  │   │部门│     │
├─────────────────────┼───────┼──┼───┼──┼─────┤
│         开户银行         │       │账 │   │邮 │     │
│                     │       │ 号 │   │ 政 │     │
│                     │       │  │   │编 │     │
│                     │       │  │   │ 码 │     │
├─────────────────────┼───────┼──┼───┴──┴─────┤
│         项目名称         │       │项目│            │
│                     │       │地址│            │
├─────────────────────┴───────┼──┼────────────┤
│项目                           │行 │    中介鉴证数    │
│                             │ 次 │            │
├─────────────────────────────┼──┼────────────┤
│一、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                  │ 1 │            │
├────────────────┬────────────┼──┼────────────┤
│       其中       │转让土地收入      │ 2 │            │
│                ├────────────┼──┼────────────┤
│                │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3 │            │
│                │收入          │  │            │
├────────────────┴────────────┼──┼────────────┤
│二、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 4 │            │
├─────────────────────────────┼──┼────────────┤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 5 │            │
├─────────────────────────────┼──┼────────────┤
│2.房地产开发成本                     │ 6 │            │
├───────────┬─────────────────┼──┼────────────┤
│     其中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 7 │            │
│           ├─────────────────┼──┼────────────┤
│           │前期工程费            │ 8 │            │
│           ├─────────────────┼──┼────────────┤
│           │建筑安装工程费          │ 9 │            │
│           ├─────────────────┼──┼────────────┤
│           │基础设施费            │ 10 │            │
│           ├─────────────────┼──┼────────────┤
│           │公共配套设施费          │ 11 │            │
│           ├─────────────────┼──┼────────────┤
│           │开发间接费用           │ 12 │            │
├───────────┴─────────────────┼──┼────────────┤
│3、房地产开发费用                     │ 13 │            │
├──────┬──────────────────────┼──┼────────────┤
│   其   │利息支出                  │ 14 │            │
│   中   ├──────────────────────┼──┼────────────┤
│      │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             │ 15 │            │
├──────┴──────────────────────┼──┼────────────┤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 16 │            │
├─┬───────────────────────────┼──┼────────────┤
│其│营业税                        │ 17 │            │
│中├───────────────────────────┼──┼────────────┤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8 │            │
│ ├───────────────────────────┼──┼────────────┤
│ │教育费附加                      │ 19 │            │
├─┴───────────────────────────┼──┼────────────┤
│5、财政部规定的加计20%扣除数               │ 20 │            │
├─────────────────────────────┼──┼────────────┤
│三、增值额                        │ 21 │            │
├─────────────────────────────┼──┼────────────┤
│四、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             │ 22 │            │
├─────────────────────────────┼──┼────────────┤
│五、适用税率(%)                     │ 23 │            │
├─────────────────────────────┼──┼────────────┤
│六、速算扣除系数(%)                   │ 24 │            │
├─────────────────────────────┼──┼────────────┤
│八、应缴土地增值税税款                  │ 25 │            │
├─────────────────────────────┼──┼────────────┤
│九、免缴土地增值税税款                  │ 26 │            │
├─────────────────────────────┼──┼────────────┤
│十、已缴土地增值税税款                  │ 27 │            │
├─────────────────────────────┼──┼────────────┤
│十一、项目清算应补土地增值税税额             │ 28 │            │
├─────────────────────────────┼──┼────────────┤
│十二、项目清算应退土地增值税税额             │ 29 │            │
└─────────────────────────────┴──┴────────────┘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