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太原市企业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工作职能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7〕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强力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确保用两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国企改革工作,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太原市企业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工作职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凡是涉及改制企业的土地处置、土地规划意见书等有关事宜,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市企业改革办公室有研究决策权。凡涉及改制企业规划事项,由市规划局依法审核后报市企业改革领导组办公室,按规划审批程序需要市政府审批的,市企业改革领导组办公室报分管规划副市长和市长审批。凡涉及改制企业土地事项的,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审核后报市企业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市企业改革领导组办公室报市长审批。
二、市属国企改革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筹措统筹,列入市国企改革专户资金的支付审批,由市企业改革领导组负责。
三、市企业改革领导组办公室是市企业改革领导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决策企业改制事项。
由原来设在市国资委调整为独立运作,抽调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实体办公机构集中办公,按照“一门受理,综合审核,授权决策,分别办理,跟踪督查,限时办结”的模式运行。
市企业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办公会议确定的事项,市国资、财政、规划、国土、劳动保障、房地等相关部门都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办理。
四、对市企业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副主任进行调整,确定专人负责日常事务处理。
第一副主任:赵利民 (市国资委主任)
副 主 任:任晓峰 (市纪委副书记、监委主任)
屈广志 (市国资委副主任)
张二万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屈广志、张二万负责。办公室其他组成人员不变。
为了强化资金筹措、企业稳定、效能监察、宣传报道工作,市企业改革领导组办公室下设2个工作组。
(一)资金筹措工作组
组 长:梁争平
副组长:杨玉民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国资委、商务局、房地局等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国企改革专项资金的筹措、使用、监督,按国企改制进度安排及时审核所需费用意见,报市企业改革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按程序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