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综合素质评定
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发展状况,打破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各学校要对每名应届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按照市教育局《关于下发〈太原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教基字〔2004〕14号)规定执行。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普通高中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进行录取。在学业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
(二)加大对口扶持力度,扩大分配招生名额。2007年,从全市优质高中招生计划中划出400个名额分配到部分初中学校,在各优质高中学校划定的统一录取分数线下30分以内按分配名额公开择优录取。被录取学生须是在本校具有正式学籍并且初中三年时间都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对口扶持招生计划完不成的,转为全市统招计划。
(三)继续实行免试推荐保送工作。县(市、区)高中学校和特色学校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免试招收保送生。办有普通高中的县(市、区)初中品学兼优毕业生,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初中学校推荐,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查,可直接保送进入本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学习。保送生的审批标准和条件以及录取情况要进行公示。
(四)继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艺术特长生专业考试、体育特长生身体素质测试和田径类专项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球类、棋类和游泳专项考试由招生学校依据考生身体素质测试结果按照一定比例组织考试。
(五)继续在部分学校举办“宏志班”、“双特班”、“爱物班”和“关爱班”,专门招收品学兼优的城乡贫困家庭子女。
(六)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后统一下达并向社会公示。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单独、提前、超计划招生。在招生工作中严格执行“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
(七)往届生与应届生执行同一录取标准。体育考试、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扶持生、免试保送生、体育艺术特长生以及“宏志班”、“双特班”、“爱物班”、“关爱班”招生、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等办法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