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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政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干部人事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为网上发布等,责任单位为委组织人事处。
  第十一条 法制建设信息公示的内容:国家和市颁布的有关建设法律、法规、规章。
  法制建设信息公示的主要方式为网上公示等,责任单位为委法规处。
  第十二条 城镇化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我市城镇化工作推进情况、小城镇建设情况等。
  城镇化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为网上发布等,责任单位为委镇建处。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标准及其依据和重大建设计划等。
  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为网上发布和收费单位办公场地张贴等,责任单位为委计划处。
  第十四条 建设科技教育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市建委制定的专业技术性规范、规程、标准,重大科研项目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情况;限制、淘汰落后产品、技术和废止、调整有关技术标准的情况;建设教育培训情况等。
  建设科技教育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为网上发布等,责任单位为委科教处。
  第十五条 城建档案管理情况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城建档案信息著录基本情况等。
  城建档案政务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为网上发布等,责任单位为城建档案馆。
  第十六条 (一)重点工程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重点工程建设情况等。
  重点工程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为网上发布,责任单位为委重点处。
  (二)重大基础设施及项目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重大基础设施及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及工程建设情况和不属重点工程的民心工程建设情况等。
  重大基础设施及项目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为网上发布等,责任单位为委城建处。
  第十七条 勘察设计管理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由市建委负责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情况;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施工图审查机构类别及其注册执业人员的管理情况,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含许可、审批、核准、备案等)的内容、依据、条件、申请材料目录、程序、申请表格、办理期限、数量、联系方式、办理结果以及救济途径等事项;勘察设计行业行政执法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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