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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和坚决遏制化学品事故“2007行动”方案》的通知

  五、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坚定信心
  各地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贯彻省委、省政府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平安浙江的大局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信心、强化决心。各级安监部门要做好向本级政府的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支持。要克服各种困难,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和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各级安监部门要从本单位各部门抽调精干人员,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和骨干企业专家的作用,成立“2007行动”工作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要根据“分级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区域划分,逐级签订专项整治责任状,严格落实各级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有目标、有任务、有考核、有奖惩的责任制,确保“2007行动”取得实效。
  (三)严格执法,强化职责
  将“2007行动”作为省局“安全执法年”具体内容,以贯彻实施《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为主线,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对隐瞒不报、不查、不整改的,要严肃处理;对纵容、包庇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工作不配合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及相关人员依法予以处罚;对隐患整治工作不负责、“走过场”、上报数据弄假成真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在整治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并继续推行“事故警示牌”制度。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深入广泛地宣传此次“2007行动”的意义,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要大力宣传普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加强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使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熟悉并掌握《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能,增强防范能力,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发动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并监督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媒体对整治的监督,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整治工作的深入进行。各地要设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举报电话,对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五)综合治理,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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