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的安全监管问题。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特别是医药、化工、轻纺等行业具有化工生产设施和参与化学反应过程的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要研究制订《浙江省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监管办法》,进一步规范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监管工作,持续改善和提高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六)开展化工、医药产业园区(集中片区)专项整治。化工、医药产业园区(集中片区)的设置要经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和符合安全要求。各地安监部门要对本辖内此类产业园区(集中片区)开展全面调查,要督促园区(集中片区)管理部门开展区域性安全风险评价和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园区(集中片区)安全风险状况,督促园区(集中片区)管理部门制定专门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对一些园区(集中片区)内企业间安全防火间距严重不足,构成相互影响,或它的设置已对周边居民、重要公共设施、饮用水源等构成重大威胁的,要提请当地政府实施规划搬迁或关闭。
(七)确保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搬迁工作。各地要落实专人及时跟踪掌握本地对列入搬迁或关闭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情况,要切实落实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在此期间的安全。必须在 200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搬迁或关闭工作。
(八)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及时跟踪掌握本地重大危险源变化情况。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督促企业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完善相关监控制度,落实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在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要求设置固定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要求另行规定)。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统计和分析工作。为全面科学地分析、预测危险化学品安全形势,为安全监管提供决策依据,要求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统计(工作另行布置)。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前)
整治工作按照企业属地原则进行,各市、县(市、区)安监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省部属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由企业部署开展,所在地市安监部门负责联系和监督指导。各地安监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抓紧部署实施。具体方案中要求包含:召开一次专项整治动员会议,组织一次岗位操作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举行一次全员反“三违”宣传活动,组织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2007行动”要真正起到上下安监部门、监管部门和企业、企业和员工的三级联动,努力营造全省危险化学品治隐患、保安全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