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巩固“2006行动”安全隐患治理成果,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落实措施保证各类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确保各类事故隐患不回潮、不反弹。针对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2007行动”要着重解决以下问题:
(一)维护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工作严肃性,坚决取缔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对未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据《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并提请当地政府实施关闭。
(二)有计划有重点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并结合“2006行动”隐患整治情况,有计划、有重点、有部署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回头看”。安全检查重点对象仍为列入城镇密集区搬迁计划企业、沿江沿河设立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尤其是“2006行动”中安全生产状况综合评估等级为C和D类企业。重点内容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法定的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和安评报告期效情况、相关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尤其是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处理情况。
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整改后又回潮反弹的,要采取通报批评并须予以行政处罚和挂设“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对已领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十四条规定,要予以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处罚。
(三)全面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各地安监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总局《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规定,要对本地区在建或拟建危险化学品项目进行全面调查和梳理,督促危险化学品项目相关单位严格按要求、程序做好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严格按照《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把好项目设立、设计、竣工验收安全审查关,关口前移,杜绝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建设安全方面出现先天不足的问题。
(四)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化工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化工科研试验性(中试)生产、新建化工项目试生产、化工装置大修拆除以及化工场所(容器)封闭、半封闭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工作,研究制订相关监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