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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和坚决遏制化学品事故“2007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和坚决遏制化学品事故“2007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安监管危化〔2007〕44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省部属有关企业:
  为贯彻实施省局部署的“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2006行动”成果,进一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促进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行动。现将《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和坚决遏制化学品事故 “2007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和坚决遏制化学品事故“2007行动”方案

  为了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2006行动”成果,进一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促进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按照吕祖善省长在今年3月1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以消除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和坚决遏制化学品事故为主题“2007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会讲话的精神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省委建设“平安浙江”的战略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以贯彻实施《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为主线,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努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在去年“2006行动”工作基础上,再深化、再提高,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二、总体目标
  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为:通过不懈努力,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较大程度改善和提高安全装备和防护设施水平,建立预防产生和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的有效制度。坚决取缔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搬迁(或关闭)工作。以2006年全年危险化学品死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为基数,确保死亡人数递减20%,力争递减30%,控制不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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