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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
(浙安监管危化〔2007〕47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减少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2007年度春节期间全省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2007年春节期间,全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管局认真落实省安委办《关于对部分地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浙安委办〔2007〕7号)和省局《关于全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浙安监管危化〔2007〕2号)的工作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在满足广大群众对烟花爆竹产品需求和消费总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实现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零事故,确保了全省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
  (一)依法许可,严格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准入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局严格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扎实做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工作。春节前,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局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布点原则,严格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准入条件,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25651家,其中长期性零售经营单位15435家、季节性零售经营单位10216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核发,在确保满足广大群众对烟花爆竹产品需求的同时,也编织了一张烟花爆竹合法产品供应网。
  (二)联合执法,加大对非法活动的打击力度
  根据两个通报要求,各地积极行动起来,开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温州市在春节前夕,成立了市政府领导牵头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加大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整治力度,取得良好效果。其他各地安全监管部门主动联系组织公安、工商、质量技监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同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据统计,春节期间全省共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窝点16个,查处非法经营单位(摊点)3645家(个),查获非法烟花爆竹26067箱。
  (三)加强检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
  在加强联合执法的同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加大对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春节期间,全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共组织检查32652人次,对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和极大多数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共查处合法经营单位存在非法经营行为的单位565家,实施行政处罚3199次,收缴罚款137.1万元,51家零售单位被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25家单位被暂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117家单位被依法实施停产停业整改。为确保烟花爆竹储存安全,元宵节后,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认真督促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做好烟花爆竹产品的回收工作,实行统一储存、集中管理,确保烟花爆竹不因私藏而引发安全事故。据统计,全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共收回烟花爆竹产品35518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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