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7〕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做好国务院行政法规、我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清理任务
  (一)对国务院现行行政法规(共655件,详见国法〔2007〕20号文件,可查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法规规章清理栏目)提出清理建议;
  (二)对太原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现行规章(共37件)提出清理意见。
  二、清理原则
  (一)行政法规清理原则
  1、行政法规的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所代替的,明令废止;
  2、行政法规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在实际工作中已无效的,宣布失效;
  3、行政法规与法律不一致的,予以修改。
  (二)政府规章清理原则
  1、政府规章主要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所代替的,明令废止:
  (1)政府规章的主要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
  (2)政府规章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所代替的;
  (3)政府规章所依据的上位法已被明令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
  (4)政府规章的主要内容超越制定机关权限的;
  (5)政府规章中自行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
   (6)政府规章的主要规定明显不适当的。
  2、政府规章适用期已过或调整对象已消失、在实际工作中已无效的,宣布失效:
  (1)适用期已过的;
  (2)调整对象已消失的;
  (3)主要内容已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
  3、政府规章个别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予以修改:
  (1)政府规章的个别条款与上位法不一致,尤其是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程序、期限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幅度、程序等不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