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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冷轧带肋钢筋推广应用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冷轧带肋钢筋推广应用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 ( 自治县、市 ) 建委,各有关单位:
  冷轧带肋钢筋是国家科委、建设部列入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新型建筑材料,同时也纳入建设部建筑业近期重点推广的十项新技术,其推广应用具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据专家测算,现浇钢筋砼结构采用冷轧带肋钢筋代替I级光圆钢筋,可节约钢材35%、水泥15%左右。但目前在我市推广尚存在一些问题,给钢筋砼结构工程留下质量安全隐患。为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现将冷轧带肋钢筋推广应用中的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建设工程使用的冷轧带肋钢筋应符合《冷轧带肋钢筋》(GB 13788-2000)、《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95-2003)的规定,并应选用合格母材为原料,满足肋高等技术要求。不得选用非专用高线盘圆、普线盘圆及“地条钢”为原料轧制。
  二、为确保冷轧带肋钢筋的技术安全可靠性,该技术应通过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新技术认定后到我委备案,我委将及时予以发布,各区县 ( 自治县、市 ) 建委,各有关单位应在工程中积极推广使用。
  三、冷轧带肋钢筋在进场前,生产企业应向有关单位提供通过鉴定或新技术认定的证明文件、生产许可证及母材合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生产企业鲜章,注明“xxx工程专用”。相关单位对其复检时应增加产品几何尺寸、化学成分指标等检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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