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的通知
(渝建〔2006〕23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发现有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盗版、翻版标准设计(图集)流入市场,严重扰乱了建设行业市场秩序,影响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图集)管理,维护行业的公平、公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设计(图集)是国家和地方对于工程建设构配件与制品、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和装置等编制的通用设计文件,为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推广使用所编制的应用设计文件。编制单位报审的标准设计文件,须按审批权限报主管部门批准颁发。
二、标准设计(图集)版权(著作权)属标准设计管理部门所有,编制单位享有署名权,未经版权所有单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复制,否则将视为侵权行为,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协助我委进行标准设计(图集)版权(著作权)管理工作,对非法翻印、复制标准设计(图集)或编成软件、制成光盘等侵权行为,由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查实后,报我委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