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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印发《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5.落实执政为民要求,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征地建设“三条红线”、国企改革“三条准则”和环境保护“三个一律”的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征收征用、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教育收费、医疗卫生服务、企业重组改制、药品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保基金管理、环境保护、支付务工人员工资、社会治安、物业管理等方面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具体实施办法,坚决纠正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办事不公、法制观念不强和损害农民利益等问题。完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加强行风政风督查工作,建立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建委、市交委、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

  6.推进平安广州建设,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思想观念。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和恐怖活动,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继续落实好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七个办法”,完善信访、调解、维稳等部门协调联动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巩固和发展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格局,努力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健全严打工作长效机制,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切实推进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屋等重点部位管理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不断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公共安全责任制,健全突发公共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突出抓好生产、城市交通、公共卫生、食品、药品、环境和消防等方面的安全监管,完善城乡防灾减灾体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偷税骗税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扎实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提高社会民主法治水平。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合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民族团结,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形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整体合力。(市综治办,市维稳办、市委政法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家安全局、市交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民族宗教局、市打私办、市流动人口办、市应急办)

  7.健全联系群众制度,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坚持把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作风建设的核心。继续深入推进固本强基工程、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工作,形成密切联系基层、广泛接触群众的长效机制,促进机关融入基层、干部融入群众。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坚持和落实党政领导机关群众接待日制度、党政领导干部接访制度、基层单位联系点制度等,建立新提拔领导干部任信访督查专员制度,各级领导干部每年要包案处理1件以上重要信访案件,切实减少集体访、越级访。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善于通过人大、政协和人民团体加强与人民群众沟通联系,坚持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外人士联系交友制度。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改进机关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坚持依法办事,提高工作效能,进一步发挥党政机关“三个走在前面”的排头兵作用。继续扎实开展和改进基层评议机关活动,完善机关作风和行政效能投诉监督机制。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充分发挥政风行风热线作用,领导干部带头“上线”接听群众电话,及时了解群众诉求,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扑下身子,深入基层,掌握民情、体察民生、了解民意、集中民智,使各项决策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市级党政领导干部每年下基层不少于2个月,区、县级市和市直局以上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不少于3个月,县级市和镇领导干部每年住村进户分别不少于10天、20天。(市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统战部、市直机关工委、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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