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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重庆市建筑行业专家库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重庆市建筑行业专家库的通知
(渝建发〔2006〕16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在我市建筑行业各个管理环节中逐步完善专家咨询、评审、论证、评估机制,规范我市建筑行业管理行为,根据《重庆市建筑行业专家库管理办法》(渝建发[2006]145号)及有关规定,决定建立重庆市建筑行业专家库,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推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的构成
  (一)专家来源: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建筑业企业及监理、造价、检测、招标代理、项目管理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二)设立子库:按照工作领域的不同,建筑行业专家库设建筑管理类、工程质量(含施工技术)类、施工安全类、工程监理(含项目管理)类、工程造价类、工程招投标(含评标专家)类六大子库,各子库分若干专业(见申请表)进行管理。
  二、专家库专家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筑有关技术问题的研究、论证;
  (二)建筑有关奖项的评选;
  (三)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的分析、鉴定;
  (四)建筑有关标准的制定;
  (五)建筑有关企业资质的评审工作;
  (六)建筑有关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或评估;
  (七)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解决建筑市场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八)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建筑有关工作检查、督查;
  (九)其他需要专家参与的工作。
  三、专家库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原则,公平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素质,遵守工作纪律。
  (二)熟悉有关管理制度,熟练掌握相关资质标准,从事有关管理工作不少于5年。
  (三)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应注册执业资格(机关工作人员除外),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
  (四)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宽的知识面和较合理的知识结构,掌握本行业国内外发展动态。
  (五)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身体健康。
  四、特殊要求及说明
  (一)建筑管理类:申报对象仅限于具备施工总承包一级、特级资质企业,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的咨询服务企业的技术负责人、企业负责人,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应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该类专家主要从事建筑资质、资格的评审工作,填报时不需选择申报专业。各领域监督管理类专家不在此子库。
  (二)工程监理类:申报对象仅限于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或重庆市监理工程师、或国务院交通、水利等部门认定的监理工程师、或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2年以上且从事过项目管理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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