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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配套文件的通知[失效]


合肥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市发改委 市卫生局 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合肥建设的意见》(合政[2007]1号),根据省发展改革、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现就推进我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完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和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为核心,以乡镇卫生院建设为重点,村卫生室建设为基础,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从整体上为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提供保障条件。

  二、建设原则
  省级为主、市县配套;整合资源、填平补齐;完善功能、满足需求;统一标准、规范建设;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三、建设目标
  从2007-2011年,用5年时间,改扩建55所乡镇卫生院,新建、改扩建1000个村卫生室(其中480个村卫生室申报列入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民生工程2007-2011年建设规划,520个村卫生室按照市政府合政[2007]1号文件精神实施),基本建立起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相适应,设施较齐全、专业素质较高、运转有效,初步满足农民群众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需求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四、建设内容
  一是以改善就医条件为目标,改扩建业务用房;二是以提高诊疗技术为目标,添置与更新设备。

  五、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和设备添置更新按照《安徽省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标准》填平补齐,业务用房建设造价按每平方米600元控制,设备添置更新按平均每所20万元左右控制。
  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和设备添置更新,按照《安徽省农村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建设。业务用房建设造价按每平方米500元控制,设备添置更新按平均每所6000元控制。

  六、投资规模
  按照《安徽省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标准》和《安徽省农村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测算总投资约5408万元用于55个乡镇卫生院和480个村卫生业务用房建设、设备购置与更新。其中,投资1620万元,改扩建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27000平方米;投资1100万元,添置和更新乡镇卫生院诊疗设备;投资2400万元,改扩建村卫生室业务用房48000平方米;投资288万元,添置和更新480个村卫生室诊疗设备。改造520个村卫生室,市财政每个补助2000元。

  七、经费来源
  总投资5408万元(不包括市增加的520个村卫生室改造),含2006年国家已下达国债资金570万元,其余4838万元通过争取国债和省专项资金解决3870万元,市县两级政府承担968万元(省级承担80%,市县承担20%)。市县承担的资金按省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配套比例落实。

  八、分年度计划安排
  在分年度计划安排上,一是优先安排中心乡镇卫生院;二是优先安排乡、村行政区划调整完成县;三是优先安排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县。
  乡镇卫生院。2007-2007年计划安排建设40所,2010年计划安排建设9所,2011年计划安排建设6所。
  村卫生室。2007年建设100所(其中省计划48所);2008计划安排建设238所(其中省计划120所);2009年计划安排建设250所(其中省计划120所);2010年计划安排建设220所(其中省计划120所);2011年计划安排建设192所(其中省计划72所)。

  九、项目建设与管理
  (一)制定建设规划。根据全市农村卫生发展实际,研究制定符合市情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规划制定的程序是:
  乡镇卫生院:根据行政区划调整以后的乡镇数,按照1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在已经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标准进行填平补齐建设;由市将2007-2011年建设规划规模和年度建设计划下达到各县、区、开发区。
  村卫生室:按照1个建制村建设1所标准化的公益性村卫生室的总体考虑,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再设卫生室(工作职能由乡镇卫生院承担),结合各县行政区划调整后的行政村数、人口数以及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情况,将2007-2011年计划建设控制数下达到各县,由县结合自身实际提出2007-2011年分年度建设计划,经市审核后,报省发展改革、卫生、财政部门统筹制定全省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二)项目建设与管理模式。项目坚持以县为主,实行“六统一”,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计划下达,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预算审计。项目建设实行县(区)卫生部门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对村卫生室进行统一设计,提供几套适应不同区域、地形和地质条件需要的标准图纸,供各县村卫生室选择;在项目建设上,以县为单位进行集中打捆分包招标,引入合格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以降低建设费用,保证施工质量。
  (三)运行体制与管理模式。实行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模式。政府投资新建的村卫生室所有权归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从有资质的乡村医生中招聘从业人员,村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财政根据其所承担的公共服务适当予以补助,逐步建立乡、村卫生服务运行管理体制和日常运行经费保障机制。

  十、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构。在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卫生、财政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卫生、财政等部门按照市政府要求和职能分工各负其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组织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建设规划,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并协调项目启动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以及项目建成后的评估评价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牵头组织项目的实施和建设、统计报表上报以及制度建设、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和验收工作;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建设规划以及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市级财政资金和建设资金管理,督促县财政部门落实配套资金。
  市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履行职责并予以配合支持。
  (三)制定优惠政策。一是制定出台在建设用地、建设费用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保障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民生工程顺利推进;二是制定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
  (四)建立项目公示与督查制度。
  实行项目公示制度,所有利用国家国债资金和省专项建设资金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项目,必须通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市发展改革、卫生、财政、审计和监察等有关部门建立项目督查制度,组织力量对各地建设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面跟踪督查。
  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配套资金不落实以及挤占、挪用、截留建设资金,不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将从严追究其相关责任。

合肥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为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根据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市政府《关于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合肥建设的意见》(合政[2007]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市委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加快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加大财政投入,健全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功能,强化人员培训,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工作目标
  到2011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体系建设总目标:建成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配套政策落实,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具体目标是: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数达到270个,社区卫生服务覆盖人口达到100%,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率达到40%以上。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基本设备达到规定标准,能满足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规范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能开展以居民健康教育、健康信息管理、非传染性慢性病防治、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为主要内容的公共卫生服务。
  4、居民可以在社区得到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按成本收费的基本医疗服务。
  5、社区卫生服务居民知晓率达到100%,居民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内容
  (一)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络建设
  1、根据城区发展和居民健康需求,合理规划和规范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原则和城市总人口预期数和城市区域调整测算,2007-2011年期间,全市拟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8所,到2011年,全市建成并达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70个。
  2007-2011年,每年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少于30所。鼓励支持二、三级综合医院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事业,以提高社区卫生医疗服务水平。
  2、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改扩建或修缮工程,完善功能,为居民提供舒适、温馨的服务环境。
  本着“合理、适用、规范”的建设原则,对现有政府举办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进行改扩建。通过改扩建使其面积、布局和功能划分更趋合理,满足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一是对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面积不足的,通过调整扩建使其达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规定的面积;二是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结构、设施和功能不合理的,通过改扩建或修缮使其趋于合理。
  2007-2011年,每年对20-25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用房进行改扩建或修缮,使其达到或超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规定的面积。
  3、合理配置社区卫生服务设备,适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需求。
  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功能,结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备现状和居民健康需求,参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采用设备购置定额补助和设备统一配置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分步骤地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置基本设备。到2011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设备达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规定的设备配置标准。
  (1)对于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采用设备购置定额补助方式,一次性补助设备购置经费。
  (2)对于已建成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基本设备短缺的实际情况,采用统一配置的方式,配置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必须的基本设备。
  (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共卫生功能
  1、健全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的相关政策或措施,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开展健康教育及健康信息管理、慢性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老年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
  2、合理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职能,将适宜在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
  3、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要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技术帮助,指导做好慢性病防治、妇幼保健等的公共卫生服务,提高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质量。
  4、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方式,引导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使辖区居民免费得到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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