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各高等学校申报2007年度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时须提交申请公文一式1份、《北京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一式8份以及申报材料光盘一式8份,并于6月15日前交到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秘书处审查确认。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秘书处:
联系人:张文璐 联系电话:62282251
传 真:62282082 电子信箱:buptzcc@bupt.edu.cn
邮政编码:100876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
北京邮电大学资产管理处
(三)其它
凡已获得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的实验教学中心的教育资源(含教师、仪器设备、实验室等),不得再作为申报其它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材料。否则,将取消评审资格。
八、为保证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高校将本校具体负责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格式请见附件3)于5月30日前发至市教委高教处。2006年已报送过联系人的学校,如无更改可不重报。
九、各高等学校接到本通知后,应认真学习教育部相关文件的精神,并结合本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评审的安排和要求,尽快研究制定本校2007-2010年或“十一五”的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规划纲要,并于6月15日前报到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秘书处,以便市教委进行统一规划。
根据教育部的申报时间要求,2007年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审工作将在6月底开始,被确定为专家现场考察的实验教学中心名单和进校时间将通知到各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联系人,请各实验教学中心做好暑假期间安排,同时各申报学校要保证实验教学中心网站的开通运转,确保评审专家正常访问。
联 系 人:市教委高教处 张树刚 金红莲
联系电话:66075043 邮政编码:100031
电子邮箱:gjc_jhl@bjedu.gov.cn
附件:1.北京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2007年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限额分配方案
3.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系人信息表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1:
北京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
领 导 小 组 名 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