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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2010年北京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2010年北京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京教高[2007]3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号)、《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教高[2007]10号)以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京教高[2005]17号)文件的精神,为继续推进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实验教学内容、方法、技术、手段、队伍、管理及实验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进一步扩大建设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受益面和辐射面,市教委决定对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规划布局、建设总量、建设范围、建设方式等进行调整,到2010年拟建设200个左右的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初步建成一个学科及实验教学中心类型比较齐全,学校类型分布比较合理,有利于创新人才培养的实验教学示范体系,并从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为了做好2007-2010年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评审方式
  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仍采取学校先行规划,自行建设,自主申报,市教委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产生,评审内容、评审标准、评审办法不变。各高等学校应参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评审建设点的规划和要求,结合各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4年建设、评审规划,并认真、积极开展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与申报工作。我委将每年组织相应的学科及实验中心类别进行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审,并择优向教育部推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
  二、建设评审的进度安排
  2007年,按照教育部文件的要求,将在北京地区本科高等院校范围内开展物理类、化学化工类、生物类、电子电气信息类、力学类、机械类、计算机类、材料类、地学类、植物类、动物类、医学基础类、药学类、经济管理类、传媒类、综合性工程训练中心等16个类别的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评审工作,其中力学类、计算机类、药学类以后不再进行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评审工作。2007年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数量在50个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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