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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2007年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2007年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浙安监管矿[2007]79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认真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7〕23号)和《做好2007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7〕2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实际,制定了我省2007年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7年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2006年,我省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年共发生矿山事故113起,死亡124人,分别比上年下降15%和20.5%,且全年没有发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但是我省矿山事故死亡人数占工矿企业总死亡人数仍达16.2%,事故总量及死亡人数继续在全国非煤矿山省份中排名靠前,今年一季度以来,我省矿山事故仍然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2007年是我局提出的安全生产“执法年”,各地要以加强执法监督为契机,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将工作重心转移到严控矿山准入源头、强化日常监督管理、铁腕治理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总量、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上来,继续强化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执法年”为契机,以严、细、实工作作风,夯实工作基础,落实主体责任,逐步建立非煤矿山企业自我约束机制,推动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继续减少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实现确保事故死亡人数下降20%、力争下降30%的总体目标,为建设“平安浙江”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专项整治的安排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4月--5月)。各地要按照省局的专项整治要求,结合实际,立即制定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矿山企业及相关单位学习《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矿山安全管理的规定,深刻领会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目标和要求,动员部署矿山企业搞好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应按实施方案督促所辖矿山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求矿山企业写出自查自纠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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