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07年小学、初中入学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京教督[2007]2号)
各区县教委、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本市2007年义务教育学校的入学工作即将开始,为了确保这项工作能够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7年小学、初中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2007〕6号)的要求顺利进行,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决定对区县2007年小学、初中入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以下简称“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专项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严格执行小学、初中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任何学校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考试、测试,不得要求报名者提供各类荣誉证书和学科类竞赛、等级考试等证书、证明,并不得以其作为录取的依据情况。
(二)严格执行小学、初中招生不得以创办特色学校为名举办重点校,以开展实验研究、办特色班为名举办重点班的规定情况;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暂时保留的实验校(实验班)审批手续完备,招生工作规范情况;以及落实“从2007年起,用2-3年时间逐步取消各类实验班”的办法、措施、效果情况。
(三)严格执行跨区招生政策,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跨区流动,对申请跨区县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审核、批准手续健全。
(四)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控制超班额、超计划招生的情况。
(五)严格执行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控制新生非正常流动,杜绝在电子学籍中弄虚作假的情况。
二、专项督导的方法
本次专项督导采取各区县自查与市重点抽查相结合;市集中督导检查与随访、暗访相结合;市检查区县与抽查学校相结合;专项督导检查与督导调研相结合的方式。
(一)区县教委和区县教育督导室要按照市有关规定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自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限期整改,并将专项督导检查报告报送市教育督导室。
(二)市专项督导组选择一部分区县检查,听取区县工作汇报、同时与教委招生部门座谈、学生和家长访谈、查看招生资料、现场巡视、抽查部分学校招生情况等办法了解有关情况。
(三)通过教育热线、信访接待等方式,对一些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区县和学校,市督导检查组将派出专门人员调查核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