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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收费问题的批复
(宁价费[2007]140号)


南京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南京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费标准的函》(宁教财[2007]5号)收悉。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各类培训收费管理的意见》(宁价费[2004]178号、宁财综[2004]377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局在开展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时,按初级培训每课时不超过3元、中级培训每课时不超过4元的标准向参加培训的教师所在学校收取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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