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建委关于做好汛期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

南宁市建委关于做好汛期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


各县、城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各燃气、供水企业、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据市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我市气候反常,洪水来临早,局部可能出现洪涝灾害。为了切实加强雨期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全市在建深基坑、高切坡工程安全渡汛,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城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把汛期安全生产管理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尤其是要对深基坑、高切坡工程、外架工程、模板工程、施工用电等进行重点监控与检查。要制定周密的监管计划,坚持严格管理,狠抓安全措施落实,采取专人负责的跟踪监管制度,要对辖区内雨季前未能回填和新开挖的深基坑、高切坡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险情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要责令停工整改,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要建立健全应急抢险预案和汛期值班制度,做好抢险人员、设备和物资准备,并落实好抢险救援专项经费。

  二、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建立汛期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和防汛安全保障措施,按照职责分工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经费,保证安全措施的到位。
  建设单位要组织有关单位定期对建设工程基坑安全情况进行评估论证,保证工程基坑开挖、坑壁支护、基坑施工所需建设资金按期到位,确保在设计时限内完成回填。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深基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抢险救援组织机构,组织好抢险救援人员和设备,准备好防汛物资,保证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监理单位要认真审查汛期深基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要加强监测,按照施工方案中规定的监测方法、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等,做好毗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煤气、自来水等地下管线的监测,并由监测责任人做好监测记录。在监测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基坑外地面和周边建筑物的沉降情况,监测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后,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的安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