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和规范操作程序。探索完善提出议事项目、征求村民意见、议事项目表决、筹资筹劳审批和备案、以资代劳的手续、所筹资金的收取、管理、使用、公开、项目实施的监督等方面的程序和制度。
2、探索“一事一议”资金和劳务的其他使用范围。“一事一议”所筹资金除用于本村范围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修建维护村级道路、农业综合开发等集体公益事业外,农民自愿筹资筹劳的其他公益事业项目的使用范围。
3、探索政府给予补贴资金支持的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筹资筹劳和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
4、合并筹资筹劳项目。由于我省农村农民青壮劳力外出务工较多,近几年“一事一议”筹劳基本上实行以资代劳,探索将筹资筹劳项目进行合并,适当提高筹资的上限标准,不再向农民筹集劳务。
5、探索适应我省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农民承受能力的村内筹资上限标准和以资代劳工价标准。
6、探索制定对无正当理由不承担筹资筹劳义务的村民进行处理的符合法律法规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7、探索“一事一议”资金独立建帐和建立专项审计制度。
四、试点时间和工作步骤
试点期为1年,时间从2007年4月至2008年4月。分为三个步骤进行。
1、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各试点县(区)、乡镇要根据当地实际,在省、市、县(区)农民负担监管办的指导下,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后组织实施。
2、定期上报试点工作情况。各试点县(区)、乡镇要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分阶段定期书面向省、市农监办汇报,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3、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提出完善“一事一议”政策建议。各试点县(区)、乡镇要在试点工作中及时总结经验,不断修正试点办法,2008年2月至4月由省农监办组织全面进行试点工作总结,向省人大和省政府提出完善“一事一议”的政策建议。
五、试点工作的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保障。试点县(区)、乡镇党委、政府要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统一领导、加强协调,保障和落实试点工作的人员和经费,要利用财政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引导农民开展“一事一议”进行公益事业建设。同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要具体领导和协调,同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试点工作要请同级人大参与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