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皖农监办[2007]3号)
各市、县(市、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将工作进展情况随时报我办。
安徽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安徽省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皖发〔2007〕7号)和《
安徽省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条例》,推进“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范地开展,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有力推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试点工作方案:
一、试点目标任务
以完善和规范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行为、推进村内集体公益事业发展为目标。根据我省农村当前的实际情况,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加以完善,大力推进农村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简化和规范操作程序,探索政府补助引导村民筹资筹劳办法,更好地发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
二、试点工作范围
确定我省阜阳市颍州区、巢湖市和县、宣城市宣州区为完善“一事一议”工作试点县,其他县(市、区)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选择一个乡镇或1-2个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报省农监办审批后进行试点。
三、试点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