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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师生中组织开展献爱心助残活动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师生中组织开展献爱心助残活动的通知
(琼教基〔2007〕29号 海南省教育厅)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海南钢铁公司教育处,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2007年5月20日是第十七次法定“全国助残日”。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等11个单位联合出台的《关于开展第十七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琼府残工委〔2007〕9号)精神,结合我省教育工作实际,我厅决定在第十七次“全国助残日”活动期间组织全省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师生开展“献爱心”助残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扶残助学、共建和谐社会。

  二、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献爱心”助残活动,使《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进一步得到贯彻落实,使以团结互助为荣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师生中更加发扬光大。让我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倍感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感受到教育系统干部和学校教职员工的无限关爱,感受到同龄青少年儿童的纯洁爱心,使残疾儿童少年与普通儿童少年同在和谐社会共享教育权。

  三、活动时间和活动内容

  2007年5月20日至31日。发动全省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师生员工每人节约1天零花钱(多捐不限)捐献给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少年,坚持自愿原则,不搞硬性摊派。

  四、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抓好落实。残疾人是社会中人数众多的弱势群体,是一个需要全社会特殊关照、支持的弱势群体。理解、尊重、关爱和帮助残疾人,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美德。确保广大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培养他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努力提高他们的素质,提高他们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是教育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本质要求和优越性的具体体现。
  近年来,在全省教育系统广大师生员工中组织开展的“献爱心”助残活动中,全省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各中小学校广大干部师生员工积极响应,踊跃捐款。尽管有些干部、教职工和学生本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但是他们仍然慷慨解囊,纷纷捐款,无私相助,奉献自己的一份爱心。今年我们又继续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献爱心”助残活动,是关爱和支持残疾儿童的具体行动,也是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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