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忻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人事考试中心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06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11月4日举行。
报名工作从发文之日起开始,5月底报名结束。请各县(市)及市直各单位人事科(室)抓紧时间做好报名组织工作,报名工作程序与去年相同。
二、2006年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工商管理、农业、商业、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含水路、公路、铁路、民航4个子专业)、人力资源管理、邮电、房地产、旅游、建筑12个专业,分中、初两个专业级别,专业设置及专业科目名称见附件1。报考人员可根据各自情况,在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见2)时,准确填写所报专业、子专业及其代码。
三、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省驻忻单位和无主管单位(私营、个体、外资企业等),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含离退休人员)均可报名。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2、已在经济岗位上工作或准备上岗的职工,工作努力,尽职尽责。
3、(1)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十年或高中毕业,可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二十年(87年初中毕业)且从事经济工作满十五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满四年;
高中毕业从事经济工作满十五年或中专学校毕业从事经济工作满十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满四年(92年高中毕业、97年中专毕业)。
现在国家机关工作和从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包括复转军人)未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人员,不要求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六年(2001年大专毕业)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四年(2003年本科毕业)
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二年(2005年研究生毕业)。
4、已评聘非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但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视同相应级别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按本通知第三条第2款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