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河北省重点镇城市化综合发展水平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
(冀建村[2006]665号)
各市建设局、规划局、统计局,各扩权县(市)建设局(规划局)、统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城市化战略的决定》(冀发【2004】16号),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化发展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办字【2003】124号)要求,省建设厅、省统计局在进行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省重点镇的发展实际,制定了《河北省重点镇城市化综合发展水平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重点镇城市化综合发展水平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由经济发展、社会发展、聚集与生活、建设与环境等4个方面、20项指标构成,主要用于综合分析和评价全省重点镇发展状况,为重点镇谋划建设和发展提供参考和决策依据,评价结果力争客观地反映重点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
省建设厅、统计局将制定统一的监测方案、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并于2007年对省培育的50个省级重点镇进行评价。
附件:河北省重点镇城市化综合发展水平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河北省重点镇城市化综合发展水平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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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代码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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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发展 │ 经济实力 │全部财政收入 │01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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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均全部财政收入 │02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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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业结构 │非农产业就业比重 │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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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农产业产值占农村社会总产值比重 │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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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长与后劲 │民营经济实缴税金增长率 │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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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镇固定资产投资额 │06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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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发展 │ 科技教育 │科学事业费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 │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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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万人拥有普通中小学教师数 │08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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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化卫生 │有线电视入户率 │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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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万人拥有医生数 │10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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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集与生活 │ 人口聚集 │城镇人口比重 │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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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镇区年末总人口 │12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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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民生活 │农民人均纯收入 │13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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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镇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14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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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与环境 │ 基础设施 │镇区人均道路面积 │15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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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镇区自来水普及率 │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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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镇区单位面积排水管道长度 │17 │公里/平方 │
│ │ │ │ │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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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质量 │镇区污水综合处理率 │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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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镇区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 │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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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镇区绿化覆盖率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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