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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奶业发展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奶业发展的通知
(冀政办函[2005]2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河北省发展千万吨奶工程实施规划》(冀政〔2004〕50号),促进我省奶业快速健康发展,特作如下通知:

  一、积极扶持和引进大型乳品加工企业

  (一)保证大型乳品加工企业(日处理鲜奶能力100吨以上)建设用地需要。国内外知名乳品加工企业在我省新建或扩建奶业建设项目,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市县用地计划指标内安排不了的,从省预留指标中协调解决。对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大型乳品加工龙头企业,可以先行办理控制性工程用地施工手续,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用地报批手续。大型乳品加工企业占用耕地的,可以自行补充耕地,经验收合格后,省市不再收取耕地开垦费;企业没有条件自行开垦耕地的,按《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耕地开垦费。各地在引进或新建乳品加工业时要从实际出发,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二)保证大型乳品加工龙头企业信贷资金需要。各级农业银行对从事奶业生产和加工的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国内外知名乳品企业在我省设立的子公司的合理资金需求给予重点支持;对能够带动贫困农户脱贫且经各级扶贫、财政部门确认的大型乳品加工龙头企业贷款执行优惠利率;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资金要向大型乳品加工龙头企业倾斜;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大型乳品加工龙头企业的固定资产贷款由省级农业银行直接营销、调查、评估,提高审批效率。

  (三)把大型乳品加工龙头企业作为评选国家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重点,在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和新建生产线等方面给予资金扶持,并享受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加大对规模奶牛场和奶牛小区建设的扶持力度

  (四)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规模奶牛场和奶牛小区的扶持力度,每年在预算安排中,要突出重点环节,安排一定资金予以支持,扶持规模奶牛场、奶牛小区以及符合条件的养牛户。

  (五)各级农业银行对农户购买奶牛扩大规模给予重点支持。大力推广“户贷企保”贷款模式,形成奶牛养殖户与加工企业之间的利益对接。省信贷扶贫资金要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奶牛养殖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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