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龙岩市誉荣气化型煤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煤炭经营资格的通知
(闽经贸许可[2007]46号)
龙岩市誉荣气化型煤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
我委于2007年3月27日以来先后受理了你们提出的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根据《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5号)和《福建省实施〈煤炭经营监管办法〉若干规定》(闽经贸能源〔2005〕526号),经审查,准予龙岩市誉荣气化型煤有限公司、石狮市嘉益荣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瓯市宏晟经贸有限公司、福建省亚通创新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大拇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三明旭兴工贸有限公司等6家批发、零售经营企业和福建省政和县瑞星型煤有限公司、建瓯市万和煤球加工厂等2家民用型煤加工经营企业的煤炭经营资格,有效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