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防雷设施安全检查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6]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雷电灾害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以及国办发明电[2006]2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雷设施安全检查。
检查主要依据《建筑防雷设计规范》、《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规范》、《弱电设施防雷规范》以及其它相关行业的防雷标准的有关规定,对现有防雷设施安全性能进行检查和检测。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新(改)扩建的建(构)筑物防雷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易燃易爆仓储场所;大型宾馆、商店、学校等人口密集场所以及其它按国家规定需进行避雷防护的建筑和场所;通讯系统和各单位计算机设备设施、配电系统、监控系统及其它微电子设备的防雷设施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照《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有关防雷安全的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全面予以整改。特别是应安装防雷设施而未安装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安装,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