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千百工程”推进村村级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一)主动协调。各区县建委要在各地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努力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支持,积极协调职能部门提供推进村社会经济发展,交通、供水、电力等基础设施,土地利用,公共设施和住宅建设等现状基础资料和已有的综合或专项计划、规划资料,并负责征集和提供较全面系统的农业产业、近期建设项目规划设想和意见。
  (二)发挥镇村作用。各区县建委要充分发挥镇乡政府和村委会在村级规划编制中的主体作用,帮助镇村组建规划编制队伍,指导编制队伍完成现场踏勘,现状调查,征求村民意见等工作,配合镇乡政府组织对推进村规划成果的评审。
  (三)强化指导。各区县建委要充分利用建委系统技术力量,发挥本地设计单位作用,加强规划编制工作前的组织技术交底和编制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参与规划成果评审,完成本地推进村规划建设项目汇总,评定推选优秀方案。
  (四)确保进度。各区县建委要及时全面掌握情况,协调解决问题,跟踪规划编制进度,每半月向市建委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九、保障措施
  (一)市建委将根据各地规划编制任务的完成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各区县给予适当补助。同时,推进村规划编制任务完成后,市建委将对优秀设计成果进行表彰,对设计人员进行奖励。
  (二)组织设计单位对口帮扶。市建委将组织一批设计单位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进行对口帮扶(见附件2:“推进村”村级规划编制技术帮扶建议名单及数额),协助需要技术帮扶和指导的推进村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各设计单位要把帮扶的重点放在技术把关、项目论证、图纸绘制、文本规范等环节上。在对口帮扶过程中,提倡免费帮扶。免费帮扶的设计单位中具体参与此项工作的注册人员,经区县确认,其工作时间作为本注册周期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
  (三)市建委将把推进村规划编制工作作为年度建设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要充分认识当前编制推进村村级规划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与紧迫感,把推进村村级规划的编制工作作为当前的最重要、最紧迫的工作,牵头组织好、协调好、落实好、完成好。各设计单位要讲政治,讲奉献,充分发挥技术优势,积极指导并参与推进村规划编制工作。
  附件:重庆市推进村村级规划成果及编制深度基本要求
     “推进村”村级规划编制技术帮扶建议名单及数额分配方案

  二○○六年七月十日

  附件1
重庆市推进村村级规划成果及编制深度基本要求

  一、规划成果
  (一)文字资料
  1、规划说明书(A3幅面)
  2、基础资料
  (二)图纸(彩图)
  1、村现状分析图(比例尺1:5000)
  2、村总体规划平面图(比例尺1: 5000)
  3、近期拟建村落或康居村建设规划图(比例尺1: 500)(有条件的推进村可选做)
  (三)建设项目表
  二、编制深度要求
  (一)规划说明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前言;
  2、现状;
  3、经济与产业发展:发展目标、发展定位、产业规划(产业项目建设规划)、基本农田建设规划(主要农作物分区、水利设施、林地、农地等基本农田建设的数量和途径);
  4、村居民点布局及土地利用规划;
  5、社会服务设施规划(确定“一校、三室、一园”“一楼一场”等的位置、面积);
  6、基础设施规划(村公路、环卫、给水、排水、电力、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的起止点、长度、标准、建设时序);
  7、村落建设规划:确定村落功能,建筑规划布局,基础设施规划(道路、环卫、给水、排水、供电、电信、广播、电视、宽带等设施位置、线路长度,设施的位置、面积、功能),能源规划(能源提供的方式、比例),村内房屋改建新建要求,“一池三改”建设标准、其它相关内容的规划(如地质灾害、防洪、防震、消防、人防)
  8、农民素质培养和社会事业规划:新型农民培训规划,社会事业发展规划。
  (二)图纸
  1、现状分析图
  图面表达以下内容:村范围界线及村土地利用现状分析;过境道路、主村道、次村道、步行道走向及码头、站场等设施位置;村内现有基础设施及主要社会服务设施的位置;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及历史遗存保护区范围;主要村落位置与名称。
  2、村总体规划平面图
  图面表达以下内容:示意村产业布局;居民点布局,明确区分新建(迁建)、改造(整治)的村落;规划道路、农田水利、给水、电力、电信等基础设施的位置和走向,标示码头、取水点、变电房等基础设施的位置名称;标示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禁止建设区的位置、范围;标示“一校三室一园”、“一楼一场”等主要社会服务设施的位置;标示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重要设施的位置及保护范围。
  3、近期拟建村落建设规划图
  图面表达以下内容:标明道路红线位置、横断面、交叉点坐标标高,市政工程管线走向、标准等;标明宅前小路、排水沟渠、公用水塘、集中供水设施(水厂、水塔、汲井)、集中沼气池、集中活动场所、集中场院、集中绿地、集中畜禽舍圈、保留民房、拆迁民房、违规民房、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转运)点等;新增加的建设用地必须明确范围,并指出其用地性质,包括村外散户迁建、村内拆迁新建、新增本村村民宅基地等,数量较多的迁建应明确拟迁建的人口、户数及建筑面积;确定改水改厕以及建沼气池的方案及技术标准;确定现有农房质量等级、改造量、改造型式、改造要点,对于新建房屋宜推荐选用通用图集;确定“一校三室一园”、“一楼一场”以及村内主要公共建筑的设计或选型方案;根据规划内容和本村条件可适当增加的其它设计图纸。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