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6]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06〕40号)精神,强化契税及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确保契税及房地产税收收入稳步增长,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积极采取措施,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房地产市场日益活跃,房地产业快速发展,房地产税收逐年大幅度增长,已成为一个新的税收增长点,房地产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越来越重要,然而,当前发生房地产交易不办交易手续,未经批准占用土地等现象各地都普遍存在,极大地影响了房地产税收的征收管理,为此,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税收秩序。
(一)联合整顿,限期补办手续。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发改、财政、地税等部门组成联合整顿组,对近年来发生的房地产开发、交易等进行一次集中整顿,对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及手续不全的限期补办,对县城和重要街道、集镇要作为整顿的重点,进行认真清查、登记,逐步建立房地产台帐和数据库。
(二)健全制度,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房地产市场的实际,制定统一、规范的房地产项目立项申请、用地审批、权属交易程序及规章制度,把房地产税收征收纳入流程。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交易双方自觉办理有关手续。要加大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偷逃税费的,予以严肃处理,促进房地产税收秩序的进一步规范。
(三)设立交易场所,提高服务质量。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统筹规划,统一设立房地产交易大厅,各相关部门根据实际设立窗口,地税部门设立房地产税收征收窗口,实行项目立项、用地审批、交易办证、税款缴纳等“一站式”办理,为交易双方提供方便、快捷、透明的服务,逐步提高依法办证和纳税的自觉性。
二、明确部门责任,强化房地产税源控管
各级地税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发展改革部门等提供的房地产权属登记信息,建立健全房地产税收税源档案及房地产税收税源数据库,加强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要简化办税程序,采取纳税人直接到指定地点申报、邮寄申报、电子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优化纳税服务环境,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对从相关部门获取的房地产信息资料只能用于征税之目的,并负保密责任。在征管工作中如发现纳税人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的,应及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部门,以便加强土地、房地产管理。要按月将房地产税收的征收管理的有关信息向同级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部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