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忻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03-2005年环境目标责任制获奖县市区的表彰通报

忻州市政府关于对2003-2005年环境目标责任制获奖县市区的表彰通报
(忻政办发[2006]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2003年市长与全市14个县(市、区)长签订了2003-2005年环保目标责任制,2005年12月市政府组织考核验收组赴各县(市、区)对2003-2005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了考核验收。根据考核结果,市政府决定对得分在85分以上的忻府区、定襄、原平、五台、静乐、五寨、保德等7个县市区政府予以“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优秀单位”的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县(市、区)不断进取,再接再厉,在今后环保工作中做出新的更大的成绩。其它各县政府要认真总结经验,研究问题,采取扎实措施,推动环保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完成全市环保工作任务做出积极贡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