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政府关于对2003-2005年环境目标责任制获奖县市区的表彰通报
(忻政办发[2006]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2003年市长与全市14个县(市、区)长签订了2003-2005年环保目标责任制,2005年12月市政府组织考核验收组赴各县(市、区)对2003-2005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了考核验收。根据考核结果,市政府决定对得分在85分以上的忻府区、定襄、原平、五台、静乐、五寨、保德等7个县市区政府予以“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优秀单位”的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县(市、区)不断进取,再接再厉,在今后环保工作中做出新的更大的成绩。其它各县政府要认真总结经验,研究问题,采取扎实措施,推动环保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完成全市环保工作任务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