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检查工作的通知
(渝建〔2006〕39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按照建设部《
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625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2006年1月1日至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执行《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规章的情况。具体包括:
(一)严格执行依法必须招标制度情况
1、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是否招标;
2、招标公告是否依法发布;
3、是否指定分包商;
4、投标人是否有挂靠和租借资质证书等行为;
5、中标人是否转包或违法分包;
6、是否订立违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二)保证评标活动公正性情况
1、评标委员会是否依法组建;
2、评标标准和方法是否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及在评标时随意更改;
3、是否采取博彩性方式确定中标人;
4、中标候选人是否限定一至三人;
5、国有投资项目确定中标人是否执行了有关特别规定;
6、评标专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三)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情况
1、招标代理机构是否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是否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2、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活动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
(四)招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1、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非法设定投标许可、资质验证、注册登记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定和要求;
2、是否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3、是否存在将获奖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中标条件情况。
二、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自查
各地建委、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要对照本次检查的内容立即开展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
(二)抽查
市建委将对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抽查采取听取自查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对工程项目进行抽查核实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