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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颁发《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及园林养护维修定额》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颁发《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及园林养护维修定额》的通知
(渝建发〔2006〕20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市政、园林设施养护维修工程的需要,由我委组织编制的《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及园林养护维修定额》,经审查批准,予以颁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2007年1月1日起开工的我市城市范围内的道路、桥梁、排水、路灯设施及城市园林绿化的养护、维修工程执行本定额。
  二、本定额是编制市政、园林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概算、预算和标底的依据,也是编制市政、园林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是核定市政、园林养护维修经费计划的依据。
  三、本定额的缺项,应套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的相应项目,再缺项时应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编制补充定额,并报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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