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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07年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做好防洪工程的检查和维修
  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河道防洪工程管理单位要在前段时间汛前检查的基础上,再次组织对影响度汛安全的重点工程进行认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各水库、河道上的泄洪闸、节制闸都要抓紧进行检查、整修,并全程试车,保证启闭灵活,决不能影响汛期的正常运行;各水库的观测、通信、电源及抢险道路等设施都要在汛前完成检修;各河道、堤防的险工薄弱段都要进行培土加固,各桥头、路口、浇地明口、施工破堤口,该堵复的汛前要坚决堵复,并备足“土牛”;各行蓄滞洪区的围村堤及其他安全设施都要抓紧加固整修。
  (四)抓紧清除河道阻水障碍和工程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
  各县(市)、区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水行政主管部门、河道管理单位要加强河道安全检查,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汛前要把本辖区内的河道阻水障碍和违章建筑作为重点进行认真检查,登记造册。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制定清障责任,明确清障责任人,限期组织清除。共产主义渠寺庄顶段北大生态园阻水问题严重,周村、小朱庄段的违章阻水建筑仍有部分未按要求打开行洪通道,汛期极易造成“中流量、高水位、重灾害”的不利局面。沿河各有关政府及河道管理单位要以大局为重,做好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行洪区中的横滩渠要改建为地埋管道。天然文岩渠河道中的拦河坝、横滩堤要在汛前予以拆除,破堤口要在汛前予以堵复,由市天然文岩渠管理处负责督促落实。凡涉及边界排水的河道,下游一律不准打坝设障。牧野区、卫辉市和卫共处、天文处要制定违章阻水建筑拆除的应急处置预案。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汛前要进行一次集中检查,一方面督促检查安全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另一方面要检查是否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和是否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方案施工,并拆除违章建筑;对未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方案施工的,责令建设单位停工整改。
  各县(市)、区都要在汛前对所有沟河进行一次全面清障、清淤,保证排水畅通。
  (五)进一步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认真做好蓄滞洪区和洪水淹没区的迁安救护工作
  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制订的水库、河道调度运用计划,对分洪运用的组织领导、技术措施、器材准备及分洪后的可能淹没范围、安全转移等作出详细周密的部署。重点城镇要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遇超标准洪水需要使用蓄滞洪区或爆破分洪时,要及时组织群众撤退转移,并安排好群众的生活、医疗问题。有关县、市要按照国务院《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286号)的要求,认真做好蓄滞洪区居民财产登记工作,为蓄滞洪区运用落实补偿政策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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