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安委办[2007]19号)
各市安委会、省级有关部门:
按照省政府2007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在全省船舶修造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将《全省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全省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努力消除事故隐患,减少各类事故发生,进一步规范船舶修造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4月至2007年12月在全省船舶修造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
安全生产法》、《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治理船舶修造企业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三违”行为为重点,强化对企业的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促使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船舶修造业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船舶修造业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强化企业的责任主体,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主动性、自觉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技术和防护自救能力;提高船舶修造安全设施和装置的技术水平,具备和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力争实现船舶修造业死亡事故发生次数和死亡人数比2006年有较大幅度下降。
三、整治范围和职责分工
(一)整治的对象是全省范围内各类民用钢质船舶建造、修理企业。
(二)宁波、温州、台州、舟山等市,由市安委会负责组织实施,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项整治办公室,以海洋船舶修造企业为主,开展专项整治。
(三)杭州、嘉兴、湖州、绍兴等市安委会负责监督指导,由有关县(市、区)安委会负责组织实施,组织相关部门成立整治办公室,以内河船舶修造企业为主,开展专项整治。